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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推動立法解決 光害陳情
(記者黃秀麗臺北報導)臺北市環保局27日指出,近年來光害已成為新興公害,民眾陳情件數逐年上升,經統計民國93年至106年4月止,該局共接獲947件光害陳情案件,其中,廣告招牌及霓虹燈廣告約占61%、探照燈及投射燈約27%、建築物反射光約5%、其他類約7%。

環保局表示,我國目前並未訂定光害管制法令,為務實解決光害陳情,該局已研擬「臺北市光害管制自治條例」,目前於臺北市議會審議中,管制光源之輝度、照度及閃爍,另審查市區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兩側大型光源之設置,確保交通安全。在尚未完成立法之前,環保局呼籲業者進行自主管理措施。

除了夜間燈光光害,建築物玻璃在白天經太陽光照射產生反射光線,也是時有所聞的光害案件,環保局說明,自治條例草案中,賦予建築物之所有權人、管理人善須盡改善義務。

環保局表示,光害陳情案件光源多為廣告招牌,例如:LED電子看板、燈箱式廣告、廣告招牌霓虹燈等。不論LED或是霓虹燈,都是透過電能轉化為光能,所以,廣告物光源透過改變電壓或電流之方式調降輝度、廣告播放減少閃爍動畫等方式,即可大幅改善光害影響程度。

隨著時代科技進步,燈具發光效率快速提升,為吸引消費者目光,廣告物光源趨向越來越亮。研究指出,人類在夜間入睡以後,大腦會分泌褪黑激素,這種激素功能會幫助入睡,調節人體機能、延緩老化及預防疾病等,而夜間的燈光則會嚴重抑制大腦製造褪黑激素,褪黑激素不足導致身體病變。另過強的光線也可能會導致頭痛、疲勞、視力減退及焦慮的現象。

環保局指出,光害是城市的文明病,光害管制立法並不是要使城市黯淡,而在規範光源使用者重視他人權益,透過光源調整降低光害影響,建構彼此互相尊重、無光害的友善環境。(自立晚報201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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