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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開45場次 交通部訂定UBER司機最晚10月轉職
(記者謝政儒台北報導)為落實小客車租賃業及計程車客運業分業管理,交通部於108年6月6日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對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業者合作提供附駕載客服務者明確訂定管理機制。

俗稱UBER條款的103條之1實施後,UBER司機若須繼續透過UBER資訊平臺提供短程服務,即須取得計程車駕駛人資格,轉職進入計程車客運業市場。

交通部表示,UBER公司、駕駛人自救會在6、7月期初的抗拒、抵制之後,已能回歸理性接受,並積極配合交通部相關轉型措施;嗣因UBER駕駛人表達轉換時間不足,期能有緩衝期,而計程車業界則提出如期執法之訴求,交通部在權衡雙方意見之後,提出緩衝期權宜措施。

為加速轉型進度,交通部已再商請警政署協調各地警察機關大力配合增加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考試能量,9月至11月共辦理45場次,預計可容納21,820人次,請有轉職意願之Uber駕駛人必須於10月6日前報考「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一次,並最晚於10月底前考取執業登記證,拿到執業登記證後,一個月內應完成計程車牌掛牌。

交通部表示「人合法、車合法、平台合法」之政策理念未曾鬆動,轉型過程中與各界經過無數次的協商討論,明顯感受到計程車、小客車租賃業、UBER公司間已從最初的對立,逐步走向溝通、理解、體諒與合作,交通部樂見產業間和諧穩定發展,亦期盼計程車業界能夠持續體諒轉型者面臨調適的壓力,並展開雙臂接納新伙伴的加入。(自立晚報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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