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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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裝瓦斯回收 有殘氣要退費
【記者郭泰淵台北報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9日公布,與桶裝瓦斯有關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計2月底、3月初上路,未來容器檢驗費業者負擔、鋼瓶押金要退、有殘氣依比例退費,並要落實安檢。

行政院消保處19日召開「瓦斯業者應交付鋼瓶押金收據,並不得向消費者收取鋼瓶檢驗費」記者會。與會的內政部消防署科長沈義哲說,「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最遲2月底、3月初上路公告施行。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國內目前使用桶裝瓦斯的用戶約506萬戶,瓦斯零售業者約2856家,消保處統計106年桶裝瓦斯申訴案件約150件,主要糾紛類型為業者未全額退還瓦斯鋼瓶押金,以及因鋼瓶屆滿檢驗期限而向消費者加收檢驗費。

為使瓦斯業者及消費者雙邊的權利、義務更明確,行政院已核定內政部及經濟部擬訂的「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陳星宏說,通過的重點有數項,其中最重要的是跟消費者生命安全攸關的安全檢查,除了每次更換容器後檢查管線是否安裝完善,有無洩漏情形;瓦斯業者應安排安全技術人員對消費者處所的供氣設備,每2年提供一次安全檢測服務。

消費者關心的付費面,除了用公斤計價,未來將有以度為單位的計價方式產生,雙方得約定其一辦理;而且收取容器保證金(鋼瓶押金)應提供收據,容器退還業者、不再使用時,業者應全數退還給消費者;但是使用同一容器逾1年返還時,業者可收取容器使用費,不得逾新台幣200元,逾2年返還不得逾400元。20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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