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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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假害」政院定調不實訊息 除三害
【記者郭穗台北報導】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10日表示,賴清德院長非常重視假訊息的議題,並在立法院承諾將提出相關法制的因應作為,因此由他擔任召集人,與唐鳳政委及相關部會共同組成專案小組,就現行法令條文進行盤點及檢討,同時蒐集相關意見,但最重要的基本原則是:「不可傷害言論自由,不可踩到言論自由紅線。」

羅政委說,本週四(13日)院會將討論相關部會所提防制假訊息危害的法案,並於會後對外作完整說明。此次全面性的修法,且有相關配套,不會立專法,也沒有專責機關進行言論管制。

羅政委指出,經該專案小組盤點的結果,我國現行法規有不實訊息罪刑罰者,總共13部。有行政處罰、要課罰鍰者,有6部,其中不乏立法時間久遠、構成要件不明確或責任不合理者,各部會應檢視這些法律,讓法律構成要件明確化,不要讓民眾誤蹈法網。專案小組同時提出「惡、假、害」的建議定義,亦即「出於惡意、虛偽假造、造成危害」,始有法律規範問責的必要性,而非毫無限制、什麼都要管,既無必要,也無法達成。

羅政委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5款為例指出,該條文規定散播謠言、影響公共安寧者,科以3日拘留、3萬元以下罰鍰,拘留部分不必要,而罰鍰又過輕且不合理,顯見我國有些法律規定需要調整,另修法範圍也包括核安、災防或食安法規等。

針對媒體報導行政院將修正「數位通訊傳播法」一事,羅政委強調,「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於去(106)年11月在行政院會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目前仍在協商階段,尚未通過,因此不會有修正案。至於媒體報導該法要求平台對訊息進行審查,行政院版草案第13條第2項「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對其傳輸或儲存之他人資訊,不負審查或監督責任。」的規定很清楚表示,不會讓平台業者做審查。

羅政委重申,基於對言論自由的保護,有三項機制可以擔保不影響言論自由:

第一,言論上的違法行為類型,務必要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基於「法律保留原則」,行政機關無法自己制定,行政機關萬萬不可能、也不會做言論審查,尤其事前審查的工作,亦不許可。

第二,由獨立審判的法院來判決,如「社維法」的違法行為,仍由法院的簡易法庭認定,由司法審查做把關。

第三,若國家有錯誤,則課予國家賠償責任。

羅政委進一步說,透過這三重機制下,請各界要有足夠信心,民主沒有這麼脆弱,國家立法不會造成言論自由的傷害。此外,「數通法」正在立法院審議中,各方意見都可提出,專案小組也蒐集到很多不同意見,包括國外作法。所謂的假訊息,尤其系統性、組織性的假訊息,幾乎是新的社會公敵,各國應處的方法都不同,政府與媒體是夥伴關係,真相是媒體的靈魂,盼大家能同一陣線,政府、民眾和平台業者共同協力防制假訊息。

羅政委表示,本週四院會要通過的法案,主要是上述13+6的法案,其盤點與檢討的情形,若有增訂的部分或相關配套,屆時也會完整向外界報告。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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