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記者謝政儒台北報導)
為管理觀光遊樂業,發展觀光條例已授權訂定「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歷經四次修正,明訂有關觀光遊樂業之設立發照、經營管理及檢查等事項,由觀光局及地方主管機關共同辦理,以實質行動維護旅遊安全,並持續提升服務品質。
八仙樂園於6月27日將場地租借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公司舉辦彩色派對,疑因粉塵造成舞臺區爆炸,觀光局除已依發展觀光條例第37條及第54條規定處分八仙立即停止營業外,並通函令各觀光遊樂業者禁止使用粉塵辦理活動,以維護旅遊安全。另八仙海岸未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23條第1項規定,於彩色派對舉行前,將經營之觀光遊樂設施分割出租情形報經觀光局同意部分,併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規定裁罰。
至八仙樂園停止營業後,已售出未使用票觀光局亦已協調退票機制,即日起民眾如係向代購通路購買(如亞柏ez購,ibon)者,可憑發票及無使用票券回原代購通路處辦理退票,另向八仙海岸購買者,憑發票及無使用票券回八仙服務臺退票,園區並設有24小時退票查詢專線02-26104706。
另有關保險理賠部分,觀光局將加入新北市政府組成之求償團隊,責由八仙樂園負起責任,並協調八仙樂園及保險公司處理保險理賠,不足部分亦應依法負賠償責任。並擇定7月6日起至8月底,協同中央各相關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對全臺24家觀光遊樂業者,擴大辦理聯合稽查。
觀光局為持續強化旅遊安全,已訂於7月初邀集縣市政府及觀光遊樂業者,針對現行觀光遊樂業管理制度檢討修正,如活動外包廠商亦須強制投保責任保險、緊急救護計畫、提高業者投保責任保險額度及裁罰標準等法規機制,以符實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