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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觀光論壇—零團費的觀光大國】
(記者吳季樺編輯整理)
蘇衍綸:「2006年中國國家旅遊局指出,中國60%的人出團選擇去東南亞,而其中有30%的投訴,是因為在泰國被強迫購物。曾經參加過這種低價或零團費的中國遊客指出,無休止的購物,使觀光時間太倉促,造成食難咽、路難行,臉難看、氣難受的情形,貪便宜的結果,換來噩夢一場。2010年中國10多家電視台,同時播放一段訪港旅行團,因購物太少慘遭香港導遊,連環痛罵七分鐘的短片,讓香港旅遊業嚴重蒙羞,並引起中國國家旅遊局高度重視,更首度發出赴港旅遊服務警示。」
以下是蘇衍綸先生(現職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餐旅管理系教授兼系主任,歷任國立高雄餐旅學院餐旅管理研究所首任所長)
Q1:零團費或低價購物團對觀光產業有何影響?
A1:低價購物團或零團費旅行團,指的是一些僅向遊客收取極低費用,或甚至是免費的旅行團,而旅行社則依賴遊客購物的傭金,來維持成本。以香港為例,2003年中國大陸開始開放,大陸部分城市港澳自由行,大陸組團旅行社,以低得不合理的團費招攬旅客來港,然後不付出接待費,就把這些旅行團,交給香港的接待旅行社接待。香港的接待社為免虧本,於是惟有帶那些參加零團費或低價購物團的旅客,去指定的店舖購物,從而賺取回扣,而那些店舖由於要付回扣,給香港的接待社和導遊,於是唯有在價錢和品質方便動腦筋,結果就是旅客買了不滿意的東西,引發抱怨。
過去幾年,許多中國遊客選擇這種方式到香港、澳門、泰國等地旅遊,接待旅行社便向帶團導遊施壓,加上惡意無良心的旅行社,通常不給導遊底薪,部分導遊只好軟硬兼施,以威迫利誘手段,帶旅客到指定的商號購物,以賺取商店給予的傭金,作為收入主要來源,中國旅客不滿被逼購物,常因此引發爭執。
根據中國國家旅遊局的計算方式,香港一日遊團費低於86港元,五日團低於2000元,便屬於零團費。許多中國大陸當地旅行社,卻以低至1000元收費,開辦香港五日四夜遊,來吸引遊客。而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統計,超過9成訪港中國團,屬「零團費」旅行團,即每10個訪港中國旅行團,只有一個屬於誠信遊團。
2006年中國國家旅遊局指出,中國60%的人出團選擇去東南亞,而其中有30%的投訴,是因為在泰國被強迫購物。曾經參加過這種低價或零團費的中國遊客指出,無休止的購物,使觀光時間太倉促,造成食難咽、路難行,臉難看、氣難受的情形,貪便宜的結果,換來噩夢一場。2010年中國10多家電視台,同時播放一段訪港旅行團,因購物太少慘遭香港導遊,連環痛罵七分鐘的短片,讓香港旅遊業嚴重蒙羞,並引起中國國家旅遊局高度重視,更首度發出赴港旅遊服務警示。
因此,這種低價購物團或零團費操作方式,不僅造成旅遊品質低落,導遊和遊客易因購物發生爭執或衝突事件,而引起媒體廣泛的負面報導。曾有一家有以經營零團費旅行團著名的香港旅行社,因遭20名導遊控訴,被拖欠達100萬港元的墊支費及小費而宣佈倒閉。這些都是零團費或低價購物團,對觀光產業的影響。
Q2:觀光局及消費者如何避免零團費購物團的糾紛?
A2:事實上,觀光局為維護陸客觀光團來台接待品質,已有積極的作為,觀光局輔導旅行業全聯會及旅行業品保協會,訂定旅遊品質及旅行購物自律公約,並強化管理法令,以避免旅行業者,以操作低價接團費之模式接待陸客觀光團。
觀光局也透過台旅會與海旅會積極協商,要求陸方向組團社宣導配合,亦獲陸方表示會配合我方政策,並由雙方相互通報相關訊息事證。觀光局也推動兩岸業者,簽訂「海峽兩岸旅遊品質海南行動宣言」,輔導台灣旅行業者與大陸旅行業者,自我約束接待品質,並採納雙方業界建議回歸旅遊市場常態發展,不以固定價格限制市場機制,而將「旅遊品質管理,非價格管制措施原則」
觀光局也修正法則,來嚴懲違規的旅行業者。於101年3月30日修正「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灣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簡稱注意事項)第3點及第4點,規定旅行業及導遊人員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團體業務,應合理收費,不得以購物傭金或促銷行程以外之活動所得,彌補團費;應使用合法業者依規定設置之住宿設施:另規定旅行業及導遊人員,有違反注意事項,有關禁止於既定行程外,安排或推銷自費行程或活動之規定者,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相關規定,分別處停止其辦理該業務及執行接待業務1個月。
消費者應慎選組團社及接待社,觀光局亦應宣導推動優質旅遊,鼓勵消費者選購觀光局認可的誠信旅遊產品,如此應能減少,因參加零團費購物團而引發的糾紛。
Q3:您建議應該如何操作以有效管理零團費購物團?
A3:
1. 我建議要先從教育消費者做起,教育旅客不要貪便宜,參加惡質組團社的零團費或低團費
旅行團以遏止歪風。消費者的消費概念要提升,價格和品質要一併考慮,選購觀光局認可的誠信旅遊產品,才不會受騙又受氣。
2. 觀光局為維護陸客觀光團來台接待品質,積極輔導旅行業全聯會及旅行業品保協會,訂定旅遊品質及旅行購物自律公約。並針對未合理收費,以購物傭金或促銷行程以外之活動所得,彌補團費或於既定行程外安排或推銷自費行程或活動的旅行社,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相關規定,分別處停止其辦理該業務及執行接待業務1個月。以祭出罰則的方式,來有效管理零團費購物團。
3. 要求接待旅行社要支付導遊帶團費,不可要求導遊「零底薪、零小費」帶團,並加強導遊之回流教育訓練,加強品德教育以提升導遊素質。觀光局可要求旅行社,在導遊工作手冊內列名不得強迫團友購物。
4. 旅行保證契約中明定“購物退款保證”以保護消費者權益。
5. 確保中國組團社和旅客之契約,與組團社和接待社之合約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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